产品限用危害物质管理  

目的

为因应世界各国环保法令之要求,订定危害物质及供应商应共同配合事项,以共同遵守法令,保护地球环境及减轻对生态系统的责任。
 

范围

  • 产品及PVC料、线材、五金零件、包装材料、制程附属材料均适用之。
  • 因国际环保相关法规、主要客户绿色采购规范变动频繁,本文件预计每一年检视/更新一次。

供应商要求

供应商交联东之原物料均须符合下述相关的禁用/限用物质规定,并提供第三方公正单位测试报告:

  • RoHS 2.0
  • 包材指令
  • 全氟辛烷磺酸(PFOS)指令
  • 全氟辛酸(PFOA)指令
  • 多环芳香烃化合物(PAHs)指令
  • REACH 高度关注物质 (SVHC)
  • 美国加州65条款(DEHP、DBP、BBP、DINP、DIDP、DNOP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