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的
為因應世界各國環保法令之要求,訂定危害物質及供應商應共同配合事項,以共同遵守法令,保護地球環境及減輕對生態系統的責任。
範圍
- 產品及PVC料、線材、五金零件、包裝材料、製程附屬材料均適用之。
- 因國際環保相關法規、主要客戶綠色採購規範變動頻繁,本文件預計每一年檢視/更新一次。
供應商要求
供應商交聯東之原物料均須符合下述相關的禁用/限用物質規定,並提供第三方公正單位測試報告:
- RoHS 2.0
- 包材指令
- 全氟辛烷磺酸(PFOS)指令
- 全氟辛酸(PFOA)指令
- 多環芳香烴化合物(PAHs)指令
- REACH 高度關注物質 (SVHC)
- 美國加州65條款(DEHP、DBP、BBP、DINP、DIDP、DNOP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