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品限用危害物質管理  

目的

為因應世界各國環保法令之要求,訂定危害物質及供應商應共同配合事項,以共同遵守法令,保護地球環境及減輕對生態系統的責任。
 

範圍

  • 產品及PVC料、線材、五金零件、包裝材料、製程附屬材料均適用之。
  • 因國際環保相關法規、主要客戶綠色採購規範變動頻繁,本文件預計每一年檢視/更新一次。

供應商要求

供應商交聯東之原物料均須符合下述相關的禁用/限用物質規定,並提供第三方公正單位測試報告:

  • RoHS 2.0
  • 包材指令
  • 全氟辛烷磺酸(PFOS)指令
  • 全氟辛酸(PFOA)指令
  • 多環芳香烴化合物(PAHs)指令
  • REACH 高度關注物質 (SVHC)
  • 美國加州65條款(DEHP、DBP、BBP、DINP、DIDP、DNOP)